关于李政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4-12-17 20:14:13 来源: 作者:
被处罚人:李政霖
身份证号码:4409821989*******5
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河西街道办*******
2024年9月21日,由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嘉燕悦江府项目(位于茂名市化州市东山街道东堤南路东侧、新朝南路西侧、东山大道南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9月25日,我厅对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你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防水班组工人(吴国新)参加高处坠落、触电、消防、中暑等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的记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98号),你10月3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12)0014061)6个月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6月3日。
你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上标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6079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刘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篇:关于李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 2025-01-06财政支出、消费、住房、养老、生育……多部门发声,2025年这些事要做!
- 2025-01-06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 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 2025-01-0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2025-01-0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5-01-06关于2024年第五十一批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 2025-01-06宁夏研究部署具体工作 融会贯通 认真谋划 以十足干劲积极作为
- 2025-01-06关于核准2024年第二十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