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4-09-21 20:52:17 来源: 作者:
(法人)名称:河源市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3MA552WX33E
住所(地址):连平县忠信镇栗园地段明珠馨园商住楼B单元201房
2023年11月8日,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广东优聚实业有限公司二期综合楼、宿舍楼建设项目(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区内)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未严格按照模板支撑及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以上事实有《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44号),你单位2024年9月4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4968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 2025-01-06财政支出、消费、住房、养老、生育……多部门发声,2025年这些事要做!
- 2025-01-06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 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 2025-01-0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2025-01-0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5-01-06关于2024年第五十一批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 2025-01-06宁夏研究部署具体工作 融会贯通 认真谋划 以十足干劲积极作为
- 2025-01-06关于核准2024年第二十九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公告